文峰股份9月4日晚间发布公告,公司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东谈主民法院的《民事判决书》,就原告刘某某、周某某等4名当然东谈主投资者与徐翔、徐长江、文峰股份把持证券市集职守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。
公告透露,判决条件被告徐翔、徐长江抵偿贪图亏本110.26万元,文峰股份对上述抵偿义务承担连带职守。公司将在执行承担职守后有权向被告徐翔、徐长江追偿。
公告称,文峰股份拼凑本案向江苏省高档东谈主民法院拿起上诉。由于本案非终审判决,判决遵循尚存在不笃定性,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。
为止当今,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现其他应线路而未线路的紧要诉讼、仲裁事项。
(本文来自第一财经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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